公告日期:2018-05-16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1
五、基金财产保管......12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8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1
九、基金收益分配......26
十、信息披露......27
十一、基金费用......2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2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3
十五、禁止行为......36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7
十七、违约责任......39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2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2262317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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