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0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17年11月17日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67号文准予募集的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2015年7月16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2017年12月22
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7年12月25日
4、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会议公证机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构: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9号湘西大厦6层
收件人: 甄真
邮政编码: 100032
公证处联系电话:010-66216866
基金管理人咨询电话:400-8888-66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议案》”)及其说明,《议案》及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2日,即在2017年11月22日在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igwfm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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