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6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5〕 867 号文准予募集的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
金”)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
“《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17: 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4、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会议公证机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构: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09 号湘西大厦 6 层
收件人: 甄真
邮政编码: 100032
公证处联系电话: 010-66216866
基金管理人咨询电话: 400-8888-66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议案》”) 及其说明,《议案》 及说明详见附件
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即在 2017 年 11 月 22 日在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
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igwf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公证机构认
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
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
合格境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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