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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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 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 511680/511681,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
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安信保证金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 17:00,会议审议了《 关于终止安信保证
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
经根据《 基金合同》 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64,881.00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
总份额 87,909.00 份)的 73.80%,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64,881.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
意, 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 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参加投票表决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
额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和《 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议案有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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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
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武军、公证员戴岳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第 104 号】 )
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终止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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