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28
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3-5年中高级可质押信用债ETF
场内基金简称 中期信用
基金主代码 511280
基金申赎代码 51128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5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上证3-5年期
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5月31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5月31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或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收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3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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