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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1-03 09:45:27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终止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03

关于终止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的说明

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1月23日,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保障剩余资产分配的及时性,经本管理人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
资产分配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类似全部份额强制赎回的操作方式完成。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第二条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根据《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受托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为了保障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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