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8
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上证周期产业债 ETF
基金主代码 51123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4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4 月 21 日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码为 511231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投资人应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3.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3 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
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或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与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包括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申购与赎回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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