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30
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目录
1、重要提示2
1.1重要提示2
2、基金概况2
2.1基金基本情况2
2.2基金产品说明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3
4、审计报告3
4.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3
4.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4
4.3审计意见4
4.4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4
5、财务报告5
5.1资产负债表5
5.2清算损益表5
5.3报表附注6
5.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8
5.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8
5.6税项8
5.7本清算财务报告于2017年11月23日已经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批准报出。9
6、清算情况9
6.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9
6.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10
7、备查文件目录10
7.1备查文件目录10
7.2存放地点10
7.3查阅方式11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号予以注册,
于2013年7月1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
11月6日表决通过的《关于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企债
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
作日定为2017年11月7日,并于2017年11月8日进入清算程序。2017年11月23日为本基金清算的
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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