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2017 年 11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
时报》 及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发布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使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 17: 00 止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 2017 年 11 月 6 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6 号首创大厦 7 层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电话: 010-65543888-80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 关于上证企债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即在 2017 年 9 月 28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
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 //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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