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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6-15 10:10:26 股吧网页版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15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

2018年第1号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3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92号)和2012年3月27日《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191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4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跟踪沪深300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
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
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不可抗力等等。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
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
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
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
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
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业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3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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