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7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
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基金主代码 51030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5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华泰柏
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人民币元) 4.077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6,885,791,891.0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4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 根据《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收
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 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
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1 月 22 日
除息日 2018 年 1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 年 1 月 2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以及在权益登记日申购且当日未卖出本基金并
于下一交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 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
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
企业所得税。
注:一、收益发放办法
对于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分红款,本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将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及代理发放利润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25 日将已在证券
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
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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