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关于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决定自2018年3月31日(含当日)起调整如下基金的赎回费率,以符合《规定》的要求:
序号 基金名称 序号 基金名称
1 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3 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
基金 金
2 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如下(仅在原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赎回费率的基础上增加了《规定》的内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收取):
1、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结构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65天 0.50%
365天≤Y<730天 0.25%
Y≥730天 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 0.50%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低于7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高于7天(含7天)的投资人,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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