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2
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国金上证50B份额”)。本基金将在2017年12月15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年份除外)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15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份额,
国金上证50B份额不参与定期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B份额按照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净值计算
规则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对国金上证 50A 份额的应得约定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
算。在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前与折算后,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B份额的
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不变。
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国金上证50A份额的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被
折算为场内国金上证50份额分配给国金上证50A份额持有人。国金上证50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国金上证50份额将获得按照1份国金上证50A份额应得约
定收益分配的新增国金上证50份额。
持有场外国金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
外国金上证50份额;持有场内国金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
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国金上证50份额。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国金上证50A份额的
参考净值和国金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国金上证50A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前后,国金上证50A份额数不变,即:5后0
=5前0
AV5后0=NAV5前00.5(5期0末1.00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