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2
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的公告
根据《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包括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国金上证50B份额)。本基金将在2017年12月15日办理定期份
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年份除外)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15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B份额不参与定
期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国金上证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B份额按照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对国
金上证50A份额的应得约定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在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前与折算后,国金上证50A份
额和国金上证50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不变。
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国金上证50A份额的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被折算为场内国金上证50份额
分配给国金上证50A份额持有人。国金上证5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国金上证50份额将获得按照1份
国金上证50A份额应得约定收益分配的新增国金上证50份额。
持有场外国金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国金上证50份额;持有场内
国金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国金上证50份额。经过上述份额折算,
国金上证50A份额的参考净值和国金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国金上证50A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前后,国金上证50A份额数不变,即:
国金上证50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国金上证50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50A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金上证50A份额的份额数
:国金上证50A份额在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份额参考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50份额的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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