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0
关于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础份额(基金代码:502020,以下 简称“国金上证50份额”,场内简称“国金50”)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7年11月9日,国金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1元,
达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 2017年11月10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7年11月10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基金代码:502021,以下简称“国金上证50A份额”,场内简称“国金50A”)、积极收益类份额(基金代码:502022,以下简称“国金上证50B份额”,场内简称“国金50B”)和国金上证50份额。
三、不定期份额折算方式
当国金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时,本基金在根据
市场情况确定份额折算基准日后将分别对国金上证50A份额、国金上证50B份
额和国金上证50份额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国金上证
50A份额和国金上证50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国金上证50A份额、
国金上证50B份额和国金上证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国金上证50A份额、国金上证50B份额、国金上证50份额三类份额按照如
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国金上证50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1)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50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国金上证50A份
额的份额数相等;
(2)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50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国金上证50A
份额的资产净值及其新增场内国金上证50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3)份额折算前国金上证50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国金上证
50A份额与新增场内国金上证50份额,国金上证50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
得新增的场内国金上证50份额数,即在份额折算基准日国金上证50A份额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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