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3
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基金产品的监管的函》,对于已成立运作的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产品,需要对基金合同做相应修订,全面揭示投资港股的相关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1月10日成立,根据上述规定需要修订基金合同,具体改动如下:
章节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原表述: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修改为: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 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此外,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
上述修订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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