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2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8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准予鹏华港股通中证
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注册的批复》 注册, 进行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
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
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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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2
第二部分 释 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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