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8
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8月1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9月28日
1重要提示
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指数(LOF)”) 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转型而成。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指数(LOF)系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2701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7]511号
《关于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批准公开募集,于2017年4月14日募集成立。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01,821,192.55份,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022号验资报告。
本基金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09号)后,由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29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期间召开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7年9月25审议通过了《关于长信中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法律文件的议案》,决定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法律文件于2017年9月28日起生效。
根据《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8月6日发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6日,自2018年8月7日起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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