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上海证监局备案,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公司旗下的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本次修订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进行公告。
一、为确保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的规定,本公司根据《流动性风险规定》对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修改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详见附件《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二、其中,《流动性风险规定》中规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因而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从2018年3月31日起对本基金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即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转换业务涉及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等事项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本公告构成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tai-pb.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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