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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9 07:35:24 股吧网页版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9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亚

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对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

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2017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

律文件进行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息;本基

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

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

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

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人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

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2018年

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

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

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

件。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ts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进行咨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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