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风险提示公告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
部开通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本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本基金子份额
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
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
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
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本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
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
备。
三、《指引》实施初期,本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
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
排。
四、 本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
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7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
风险提示公告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
部开通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本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本基金子份额
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
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
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
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本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
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
备。
三、《指引》实施初期,本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
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
排。
四、 本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
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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