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1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利群”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
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利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利群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至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
30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3,792,238.39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953,056.7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4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
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6,891,550.59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1,506.19,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同意本
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99.12%,满足
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财产列支,费用包含律师费15000元,公证费10000元,合计
25000元。
二、东方利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2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东方利群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
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