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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30 07:20:34 股吧网页版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8-30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3年4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60号)和《关于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3]448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股东将运用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股东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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