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02 09:50:04 股吧网页版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02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号)
重要提示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3年4
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利群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60号)和《关于东方
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448
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利群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股东将运用自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股东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
成立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
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号)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