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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9-26 07:24:38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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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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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在《 证券时报》 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了《 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并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了《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启
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约定,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24 日 17: 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6 号首创大厦 7 层
收件人:林永梅
电话: 010-65543888-8014
邮政编码: 100027
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电话投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终止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12 日,即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 书面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orien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
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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