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2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14号)和《关于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47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0月9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
“本公司”)保证《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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