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3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
要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2 年 7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关于核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2]914 号)和《 关于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
[2012]470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0 月 9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 2017 年 10 月 9 日。
1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2 年 10 月 9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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