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06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09 年 4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核心动力股
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02 号)和
《关于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函[2009]301 号)的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6 月
24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
或“本公司”)保证《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
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于东方核心
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决定不变更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将本基金的类别变更为混合型,
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
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基金代码不变。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对更名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披露。上
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24 日。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09 年 6 月 24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