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9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4年9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52号)和《关于募集东
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4]117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2004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0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于变更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30% 中
信标普300价值指数45%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5%变更为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30% 中信标普300价值指
数45% 中证综合债指数25%,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0日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了披露。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查阅。
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4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
绩比较基准名称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决定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更名,由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30% 中信标普300价值指数45% 中证综合债指数25%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300成长指数30% 标普中国A股300价值指数45% 中证综合债指数25%,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4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了披露。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