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5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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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2年12月13日证监许可[2012] 1680号文核准,
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根据所持
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
交易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
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5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
人民币,其中, 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且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满三年后,其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本公司固有资金)
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发起资金( 本公司固有资金)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
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
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
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
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
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整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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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较低,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超过 200 人,参与认购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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