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6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自2017年6月23日起,本基金转型正式生效,并自该日起《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57号文核准公开募集,《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
5月13日正式生效。根据《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
为三年,自2011年5月13日开始至2014年5月13日。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
下,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4年6月17日开始,于2017年6月19日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
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资产配置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摘要根据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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