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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31 10:20:38 股吧网页版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流动性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3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流动性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流动性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根据《流动性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本公告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具体修订内容详看公告附件。

一、涉及本次修订的基金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1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2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

3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18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19 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重要提示

(一)此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此次根据《流动性规定》的修订,依据《流动性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约定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并自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除豁免的基金和情形外,2018年3月30日15点以后的赎回申请适用新的赎回费率,敬请投资者注意。

具体涉及的赎回费率修订的基金可阅读对照表,以及将据此次修订后到期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投资者可阅读附件的修改对照表了解此次修订详情。同时,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全文。

(四)本公司将据此在到期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五)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六)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一、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一)《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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