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9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6日
17:30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521,558,342.4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份的62.06%,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或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21,558,342.4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关于调整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经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律师费 3.5
公证费 1
合计 4.5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6日以通讯开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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