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4
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261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3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8月19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6年度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A类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261001261101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1.1271.099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72,396,562.1420,448,869.3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80.5
注:《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6年8月25日
除息日2016年8月25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26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
2016年8月25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6年8月26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8月3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8月2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6年8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6年8月24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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