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3
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7
第三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8
第四部分、基金备案......8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9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5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
第八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25
第九部分、基金的托管......27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2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2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34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35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3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4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5
第十九部分、业务规则......47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47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48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48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49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49
3-2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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