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5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12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08]1393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
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
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
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009 年 3 月 11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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