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0
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第十九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混合
基金主代码 240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 年 7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12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2.353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906,663,175.5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 2017 年 12 月 26 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其现金红利将按 2017 年 12 月 25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将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开始计算, 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2002〗 128 号《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
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 2)权益登记日当天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的,以及基金份额在途的(例如已办理转托管转
出,但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其基金份额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根据《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
金业务管理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 3)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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