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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9-20 07:35:17 股吧网页版
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20

   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11月

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18号《关于核准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8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8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

30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对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进行了复核确认。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众

总经理:张啸川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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