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1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8月
9日证监基金字2002[53]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8日正式生效。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7月9日,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方式等,以及根据《基金法》和《运作办法》对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修改。2015年7月1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0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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