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2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转型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南方恒元,基金代码为 202211,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
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江苏省信用再
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9 月 5 日证监许可[2008]1106 号文核准募集,于 2008 年 11 月 12 日成立。本
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 2008 年 11 月 12 日开始至 2011 年 11 月 14 日( 2011 年 11 月 12 日、
2011 年 11 月 13 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 2011 年 11 月 14 日),第二个保本期自 2011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5 日( 2014 年 12 月 13 日、 2014 年 12 月 14 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 2011 年 11 月 15 日),
第三个保本期自 201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 月 2 日( 2017 年 12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 2018 年 1 月 2 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三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
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
商一致,根据《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有关本基金保本
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
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保本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
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期,下一
保本期的具体起始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否则,本基金转型为南方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提前在临时公
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南方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南方中证 100)。为适应基金转型的需要,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 基金合同》
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事项作说明如下:
1、根据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投资策略的南方中证 100 的情况及适应国内基金立法的需要, 《 基金合同》
本次修订删除了《 基金合同》 中与基金避险投资策略运作有关的条款,将《 基金合同》 规定的有关基金转
型为南方中证 100 后的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条款
列为《 基金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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