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3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宝盈鸿阳封闭
基金主代码184728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1年1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12月2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828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61,158,730.8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45,042,857.7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78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6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公布中期报告后三个月或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
(2)鸿阳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共计派发现金收益156,000,000.00元,占可供分配
利润的96.8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6年12月29日
除息日2016年12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12月30日
分红对象截止2016年12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
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2)本次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发放的现金红利于2016年12月30日通过托管券商
直接划入投资者账户。
(3)基金鸿阳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应得现金收益由托管人直接办理发放手续。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本基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至当日10:30,10:30后复牌。
(5)咨询渠道: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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