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9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
会《关于准予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16 号)和《久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久嘉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基金久嘉”)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基金久嘉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419 号)同意。现将基金久嘉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基金久嘉
交易代码:184722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终止上市日:2017 年 7 月 5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7 年 7 月 4 日,即在 2017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久嘉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享有基金久嘉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4 月 22 日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期间,基金久嘉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久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
于 2017 年 5 月 24 发布了《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
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在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久嘉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安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基金久嘉的上
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419 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与生效
自基金久嘉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由《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订而成的《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久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
务关系以《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基金代码:004666)在《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不超过三个月,期间不开放
赎回。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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