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6-22 13:23:23 股吧网页版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确权登记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2

1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确权登记规则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长城基金”)以通讯方式组织召
开了久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久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7年5月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久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关于久嘉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久嘉将在履行相应程序、终
止上市后转型为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久嘉创新
成长混合基金”,基金代码:004666)。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久嘉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
有人做出选择;同时根据转型业务安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基金久嘉的上市交易。基
金久嘉终止上市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自基金久嘉终止上市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基金份
额将转登记至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登记机构长城基金,原基金久嘉份额持有人需要在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登记机构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与重新登记后,才能通过
其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转换、收益分配等业务, 上述过程称为“确权”。
基金久嘉转型为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份额确权登记
规则如下:
一、确权对象
截至基金久嘉终止上市日前一交易日15: 00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全体基金久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确权业务受理时间
具体确权业务受理起始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
基金的确权受理机构在开放式基金业务受理时间内均可受理确权业务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
合基金分红的权益登记日除外)。
三、确权受理机构
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的确权受理机构为其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增减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的销售机构作为确权受理机
构,并另行公告。
2
四、确权业务规则
(一)确权相关事项
1、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开始受理确权业务后,持有人只需到确权受理机构开立
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管理人即可根据持有人持有基金久嘉的账户信息进行自动
确权登记。 未开立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基金久嘉持有人在基金退市时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及其产生的权益,暂时托管在登记机构开立的临时账户下。
2、基金久嘉退市后,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将进行集中申购,集中申购结束后进
行基金份额折算,将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登记机构将据此计算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久嘉份额经折算调整后应获得的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基金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确权登记时,将同时登记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久嘉份额及其相关
权益份额,包括原基金久嘉份额折算后的份额、在办理确权申请之前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
基金因收益分配以红利再投资方式获得的基金份额(如有)。
4、在持有人办理确权之前,如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
权手续的基金份额及其相应的权益份额(包括原持有基金份额折算调整的份额)的分红方式
统一为红利再投资,收益分配后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继续托管在登记机构开立的临时账户下,
直至持有人办理完成确权登记。
5、持有人办理完成确权之后,可在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的销售机构选择基金分
红方式: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若持有人不选择,如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进行收益
分配,登记机构将按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即现金分红方式进行
处理。
6、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收益分配的权益登记日暂不受理确权业务申请。
(二) 已在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的销售机构开立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持有
人的确权规则
已在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的销售机构开立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持有人不
需要办理其他手续,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久嘉转型而成的长城久嘉创新成长混合基金
的基金份额按照如下规则确权登记到其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账户中:
1、已开立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的,优先将基金份额确权登记到持有人拥有长
城基金其他基金份额的长城基金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中。如在直销机构开立的长城基金开放
式基金直销账户中有数个账户拥有长城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或者全部账户均没有长城基金其
他基金份额,优先将基金份额确权登记到持有人最近有过份额变动或最近开立的长城基金开
放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发表于 2017-06-28 14:46:01
到底几号停止交易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