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5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将于2017年7月31日到期。鉴于本
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后将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按照《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保本期到期的到期期间从7月31日(含)至8月7日(含)。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赎
回本基金份额,或者将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到期选择,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其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到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
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到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赎回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默认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期到期日所对应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应依据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承担责任。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刊登了《关于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敬请您根据《规则公告》及本公告及时做出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决定,请关注您持有的保本基金份额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份额的风险。
投资人欲了解更多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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