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4
关于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8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和
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保本期为每3年一个周期,目前处于第二个保本期的正常运作中,第二个保本期将于2017年
7月31日到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刊登的《关于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保本期到期日
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日为2017年7月31日。
2、本次保本期到期的到期期间从7月31日(含)至8月7日(含)。
3、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保本期到期操作选择:
(1)赎回本基金份额;
(2)将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到期选择,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日期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日,即8月8日。
3、基金变更日
从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即2017年8月8日)起,本基金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即自2017年8月8日起《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生效,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申购赎回业务开放及暂停的时间安排
(1)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从7月25日(含)至7月31日(含)暂停本基金的申
购(含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
(2)在到期期间(即从7月31日(含)至8月7日(含)),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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