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30
关于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6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情况如下:
1.中融白酒份额:中融白酒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7,263,906.34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16年4月5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79.22%;
2.白酒A份额:白酒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1,000,00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16年4月5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97.55%;
3.白酒B份额:白酒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1,000,00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16年4月5日)该类基金总份额的97.55%。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中融白酒份额、白酒A份额、白酒B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1.中融白酒份额:7,259,259.50份中融白酒份额同意,4,646.84份中融白酒份额反对,0份中融白酒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中融白酒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该类基金总份额的99.94%;
2.白酒A份额:1,000,000.00份白酒A份额同意,0份白酒A份额反对,0份白酒A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白酒A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该类基金总份额的100%;3.白酒B份额:1,000,000.00份白酒B份额同意,0份白酒B份额反对,0份白酒B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白酒B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该类基金总份额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中融白酒份额、白酒A份额与白酒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中融白酒份额、白酒A份额与白酒B份额各自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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