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3-30
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9日9时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好苑建国酒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7号)三楼第五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见证律师;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机关宣读公证词;
10.见证律师发表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4月5日,权益登记日当天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和材料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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