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4-22 07:16:5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22

   关于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华宸300”,代码167901)的基金合同自2013年4月26日起生效,至2016年4月26日将届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根据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和近期市场情况,华宸300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若截至2016年4月26日日终,华宸300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自2016年4月27日起,华宸300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二级市场交易自4月27日起停牌。
二、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华宸300的终止上市等事宜。
三、风险提示:若基金合同终止,投资者将无法正常申赎和交易,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基金合同终止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关注折溢价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