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2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于2017年3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9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2017年4月14日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1日正式生效,《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公司员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职业道德风险,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导致的估值风险,本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从整体运作来看,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0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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