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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3-15 07:22:18 股吧网页版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数量限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15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
资数量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根据相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降低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数量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详见附表。

二、调整方案

1、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调整:

调整后,投资人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首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单笔最低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上述最低金额的限制;

原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的,不进行调整。

2、赎回、转换转出的份额限制调整:

调整后,投资人赎回、转换转出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赎回及转换转出的最低份额均为1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转出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或转换转出。

原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单笔赎回、转换转出份额不设限制的,不进行调整。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如适用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赎回、转换转的最低份额已低于调整值,则不进行调整。

2、如适用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需开通该类业务后生效,并以该基金产品相关业务开通公告为准。

3、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相关数量限制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4、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5、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6、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
附表: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166802.OF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002076.OF 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967.OF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335.OF 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801.OF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8888.OF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279.OF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830.OF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909.OF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220.OF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14.OF 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549.OF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102.OF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86868.OF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686869.OF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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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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